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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19:48:00 本简章主要针对硕士招生,如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地点和报考方式同本简章所列,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可请上网查询全日制博士生招生简章,并请务必与我校研招办联系。 学 校 概 况 华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广东省省属重点大学,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南海 3 个校区,设有 24 个学院和 1 个学系。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1个重点培育学科),9个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5个广东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及一批省部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和专业实验室。 学校有71个本科专业,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覆盖学科领域达到100个以上),1个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授权点,有教育、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艺术、汉语国际教育、体育、工程、应用心理、翻译等10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到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医学、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有12个博士后流动站。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国科学院院士 7 人、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2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00多人。现有在读研究生8675人,其中港澳台研究生361人。 一、报考方式 1. 报考资格 ⑴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⑵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博士生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⑶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⑷报考时须有两名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0日~12月19日(具体报名事宜请咨询以下报考点)。 3. 报考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伍荣基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4. 考试 考生一律须参加教育部组织、华南师范大学自主命题的考试,对符合录取条件者由我校复试后择优录取。 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15日 考试科目:港澳台地区考生共考三门:英语和两门专业课(详见“五、招生专业”)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 自费兼读制研究生,在专业培养方案、学籍管理、考核标准等方面均与同专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要求相同,采取自主学习与定期面授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凡修完该专业的全部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发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博)士学位证书。如三年不能如期毕业,可以适当延长至五年。 四、收费标准 按内地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6000元人民币,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民币,博士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25000元人民币。 五、招生专业 我校现有以下硕士专业招生,未在本简章列出的硕士专业暂不招生。(报名时请务必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名称和考试科目名称填写报考信息,报考博士请务必先与我办和相关学院联系)。 ☆澳门设教学点授课的专业:(课程有待澳门政府审批)
注:①在澳门招收:心理学类专业15名学员以上、教育学专业10名学员以上、教育技术学专业15名学员以上、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0名学员以上,则拟在澳门设点授课,不足以上数的专业则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授课。 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在澳门招收10名学员以上则拟在澳门设点授课;10人以下,学员可在寒暑假和其它长假来校本部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一起上课。 (以上拟在澳门设教学点事宜有待澳门政府审批)
☆华南师范大学授课的专业:
☆在华南师范大学报名、考试及授课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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