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广州市“精英教育”计划2011年计划选派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3资助的学科、专业

重点选派领域为汽车、石化、电子信息、生物医学、新材料、新能源、环保、金融、商贸、设计、物流、会展和公共管理等。每年具体资助的学科专业方向以申报通知为准。

4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国际知名高校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学习深造。

5资助内容

1、提供1次往返国际旅费,欧美0.8万,日韩及澳洲0.6万。

2、生活标准为1.3万元/月。

3、如需要学费资助的,年学费资助标准不超过20/学年。(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科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留学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英语国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学术类雅思成绩6.0,托福考试79分或以上;非英语国家达到该国高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自然科学类需要在SCI、EI、ISTP(任何一种)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者一项专利,人文社会科学类需要SSCI、CSSCI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者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申报程序

(1)我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scse.gov.cn/)公布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学科、专业目录及推荐国外院校目录与国外高校联系。

(2)经各单位确认申请本项目资助的学生登陆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系统填写申请表格 ,报名选派单位批准。

(3)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前一周交研究生培养科(研究生院308),一式六份。

四、申请时间:申请派出联合培养的截止日期为5月15日,申请派出攻读学位的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请留意http://www.gzscse.gov.cn/gzscse07/ztqt/special_jyjh/201203/t20120307_181629.htm

具体申请事宜电话咨询:85211116 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