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做好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和
2016年拟增减招生目录备案的通知
各院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文件精神,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已常规化。现将2014年申报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包括目录内、目录外、交叉学科三种。目录内二级学科,指的是该学科在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与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目录外二级学科,指的是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二级学科。凡是具备一级学科授权的学位点,均可以申请在此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新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原则上一个一级学科下总数上最多只能增设两个目录外二级学科。
1)拟自主申报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需同时提交《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及《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2)拟自主申报增设交叉学科的,需同时提交《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及《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二、2016年拟招生的所有学科(含自主设置学科)须进行备案工作。2016年拟增减招生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增招的专业,需同时提交《华南师范大学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停招的专业,请在《华南师范大学20 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汇总名单》的“备注”栏里注明。
三、请各学院认真阅读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并对本学院(学科)未来发展做出科学规划,认真做好二级学科增设工作。如需要自主增设二级学科(含目录外及目录内)和交叉学科的,请填写好有关表格,在2014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校学位办,逾期将不受理。
以上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到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区查看与下载。
校学位办
2014年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