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见附件2)根据文件精神,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做好迎接全国各有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检查,确保我校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学院要成立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于9月30日前报送校学位办。
特此通知
附:1.《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 17号)(3210171Bytes)
2.参加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4576Bytes)
3.填报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表(41472Bytes)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