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三年级在职教育硕士学员:
经商学校财务处,今年采取委托广东建设银行代收费方式收取学费(外省和深圳生源除外),今后不再受理校内现场刷卡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在职教育硕士三年级学员和部分二年级欠费学生。
二、收费项目及金额
根据规定,三年级学生须缴清所有三年学费。本次收费金额是根据欠费名单和学籍变动情况确定的(缴费名单及金额见附件1)。如金额有误导致无法缴费,主要是因为学生休复学情况没有向我处申请报备所致,请自行联系我处修改。
三、收费时间及方式
收费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教育硕士须于缴费时间内到广东省内(深圳除外)任一建行网点填写《代收费凭证》(填写说明见附件2),用现金、银行卡或存折进行缴费(用建行账户在开户行当地缴费免收手续费)。银行收款凭证为缴费依据,须妥善保管。我校今后不再受理校内现场刷卡缴费。
缴费结束后,由各学院到财务处管理科领取学费收据并发放。
四、外省和深圳学员缴费方式
外省和深圳生源(名单见附件1备注栏,计20人),不能通过当地建行网点缴费,可委托他人到广东其他地区建行缴费,也可于缴费期间汇款到我校学费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华南师范大学;账号:3602008109000386071。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里备注“教育硕士+专业+学号+姓名”(如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数学)2012040001张三),否则汇款无效。
附件1未备注“外省和深圳生源”的,不能使用汇款方式缴费,自行汇款导致款项遗失的由汇款人负责。
五、其他事项
根据华师〔2009〕146号文规定,凡是不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各学院不予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不予受理相关业务。请各位在职教育硕士相互知照,按时缴清学费。
附件1:2014年11月收费名单及金额(点击下载浏览)
附件2: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填写说明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2:
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填写说明
客户填写 | 收费名称 | 用户名 | 交款人 | 交费金额 | 业务员 |
统一填 “00023 00015” | 填研究生学号 | 填研究生姓名 | 填××元 | 银行填写 | |
银行填写 |
记帐员: 复核员: 缴款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