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藏奖学金”是台湾爱国人士、华藏精舍住持净空法师为弘扬中华文化,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而设立的,每年资助15000元人民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2014年起学校决定对华藏奖学金的评选条例进行调整,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研究生,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评奖条例。
一、 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二、评奖条件
(一)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
(二) 家庭经济困难(须提交盖有家庭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公章的贫困证明),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没有铺张浪费或有不良消费习惯。
(三)在学期间所学课程考试一次性通过,各门专业课程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五) 在学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申请: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行为者;
2.存在学术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者
3.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或重修者记录者;
4.拖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三、评奖程序
(一)“华藏奖学金”评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研究生按照本评奖条例要求向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学院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对本学院的“华藏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汇总并填制表格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
(三)研究生工作部(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华藏奖学金”每年全校共评选10名,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每人给予奖学金1500元(人民币)。
五、附则
(一) 获得“华藏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关奖励,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的相应条例停止使用。
(三)本条例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