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第二批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的通知

各院所: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合作单位建设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设全面开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2014年我校继续开展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申报遴选工作,经各学院申报和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同意深圳市国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50个单位为我校第二批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并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支持第二批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经费2万/个、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经费1万/个,用于推动基地建设。

 

 

                            研究生处

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批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