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专业指导组及有关博、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5年夏季博、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遵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华师[2014]80号文)及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和所有的学位申请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学位工作栏“规章制度”和“资料下载”下载。请务必查看,并遵照执行。
二、根据学校2009[146]号文的规定,欠费研究生不予进行毕业审核与答辩工作,各学院在向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时,须认真审查学位申请人员的缴费情况。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指定专人审查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资格(包括学习期限、学位课程、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期限要求,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期限暂行规定》(华师[2008]47号),符合学位申请要求,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者才可列入学位申请人员名单上报校学位办。
鉴于各学院已建立起完善的学位论文送审制度,为更有效做好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此次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办提供的有关送审信息及学科特点安排实施。
请各分委员会严抓硕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针对其论文选题、论文题目的表述、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根据学校保密工作的统一要求,凡涉密的论文,必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涉密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华师密[2008]21号)要求实施操作,按要求进行定密、定级,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方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论文送审、评阅及答辩。
五、各专业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有关细则,及早向有关单位及申请者公布。
六、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按《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修订)》执行,该文件在校学位办网页学位工作栏-规章制度处公布,请各学位申请者及时查阅。
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新启用的学位信息申报系统要求,答辩通过人员登陆校学位办网页填报个人学位申请信息,填报时需同时上传个人免冠蓝底彩色2寸相片电子版,相片大小不得超过10k,具体要求申报系统会有提示。请学院通知申请人员及早做好准备。
八、提前毕业的学生(含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申请学位,其学位数据需要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并单独从系统中选取。由此,请需要确认的学院在3月20日前向研究生处培养科上交相关材料并申请审核。
九、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定稿除按要求提交校学位办外,还需提交给校图书馆,具体提交要求请到如下网站查看:http://202.116.41.252/lunwen/xueweilunwen.htm。查看后如仍有问题,可向校图书馆咨询,咨询电话:020-85214418-876 联系人:林老师。
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将用于学校图书档案建设,提交给学位办的论文将由校学位办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提交给国务院学位办官方指定学位情报信息采集机构,两方面的论文用途完全不一,没有关联。有关图书馆论文提交事宜,请联系图书馆查问。
十、在职专业学位(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申请工作,申请材料下载、答辩时间安排、论文封面和申请材料上交时间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一致,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十一、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位申请相关通知的传达、发布工作。由于学位申请人员较多,请各位老师、同学严格按照学位办《2015年夏季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安排学位申请事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希各周知。
校学位办
2015年3月2日
附: 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夏季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2015年3月20日前 | 1、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接受学位申请人员学位申请报名,如申请延期答辩的,请到学位办网页下载延期答辩申请表,填好后由学院汇总交学位办。 2、各学院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要求,审查本单位此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要求等是否已符合申请要求(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申请条件需经过校师培中心审核)。 初审后,各单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名单录入“学位申请管理”系统中。(须检查学位申请者的缴费情况) 3、学位办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对申请人员进行复核,并确认本次学位申请人员名单,一旦确认,除特殊原因,不再更改。 4、学位办复核后,各单位从系统中将本学院申请人员名单打印出来,凭各单位学位申请汇总名单及名册表到学位办领取答辩材料。如有涉密论文,请主动提出领取涉密论文封面。(如需在大学城领取材料请在3月20日前告知吴军青老师,电话:39310084) |
2015年3月25日前 | 所有博士生须向学院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学院审核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核表》(学位办表格下载区-“博士学位申请全部材料”中之3)文字稿和电子稿各一份,学院统一收齐电子稿后,发到yjshc15@scnu.edu.cn邮箱,我办不再接受单个学生的邮件。各学院初审通过后,将以上材料送校学位办进行复核。 凡科研成果未符合要求的,不具备论文送审资格。 |
2015年4月5日前 | 1、 各学院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报管理”处下载本单位《学位论文抽查信息表》,按该表收取博士学位论文相关送审材料。送审材料主要包括: 学位论文3本;送审论文需做以下处理:①在供送审用的《学位论文评阅书》填写好论文题目,并将其夹入每本送审论文中;②个人及导师的姓名,不能在论文中出现;③文后的感谢辞不能附上。 2、凡未在以上规定日期前向各学院及校学位办交相应材料及论文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学位论文隐名送审结果回来后,学位办会通知学院前来领取,并在学生及学院的系统工作室中公布。凡学位申请人员须待收回评阅意见并确认通过后,才具备答辩资格。 各研究生办公室需将未由校学位办送审的论文评审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 否则该申请者无法在学位系统中进行信息登录。 4、我办制作了“论文答辩流程的操作视频”,请各单位到学位办网页上下载,根据视频内容及相关材料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
2015年6月5日前 | 1、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申请人答辩通过后马上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本单位答辩通过人员的答辩成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结果,否则该生无法登陆系统填写个人学位信息。 2、论文答辩通过人员登陆校学位办“授予学位人员信息填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同时按照要求上载个人免冠蓝底彩色相片电子版,登录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按要求打印2份签名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按《答辩后交学位办材料清单》收齐材料(注意清单修改处);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报管理”处下载《已登记学位信息人员答辩材料回收表》,按表上内容填写各项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打印一份(须盖章)。请将该表与已收齐的答辩材料一起交给校学位办(在大学城的学院将论文1册交到大学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08室吴老师,电话:39310084)。 4、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需安排相关负责老师认真核查每位学生的学位申请书等材料,确保准确无误。 如不能依时送交材料或推迟答辩的,其学位授予工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 |
学期结束前 |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报管理”处下载各学院《学位证签领表》到校学位办领取本学院已授学位人员学位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