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华师﹝2015﹞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迎接教育行政部门的随机抽评。经研究,我校决定于2015年9月—11月开展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12月开始,学校将根据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具体要求请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授权单位在自我评估基础上,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和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简况表》、《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评议表》等相关表格。

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 8000 字,表格填写使用五号宋体。纸张限用A4。

四、涉及跨学院的学科,请有关学院协商好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填报与评估工作。

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校学位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jshc15@scnu.edu.cn

联系人: 陈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8

附件:

文件:1. 《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

2.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3. 《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华师﹝2015﹞30号)

自我评估材料: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2.《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3.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评议表》

所有附件请到研究处网页→ 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区下载。

校学位办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