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14年8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为确保我校学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校拟为全校学生办理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中,2015级新生为新参保,老生为续保。

二、参保年度

2016年度(即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2015级新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67元。

四、参保缴费办法

根据规定,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由参保学生将学生医疗保险费用167元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统一划扣后上缴广州市医保局。学校财务处第一次扣款时间2015年10月27日,第二次扣款时间11月3日,各位参保学生务必确保支付学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且账户上存有足够的余额(不少于168元),以保证扣费成功。

五、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为提高效率,减少出错,今年新生新参保和老生续保同步进行,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学生新参保、续保或不参保,均需在网上提出申请。请学生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进行相关操作(平台将于2015年10月1日后开放):

1.参保。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医保服务”—>信息确认以及“我要参保”功能,请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

因去年采用本系统申请参保时,参保学生当时勾选多个参保年份的(如2014级的学生,当时选了参保年度为2015、2016、2017和2019年度),其各年度的参保申请继续有效。若今年该学生不登录系统确认此前提交的参保信息,系统将默认确认通过。

2.不参保。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医保,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确实不参保的学生,必须在“医保服务”—>“我不参保”处进行申请,并写明不参保原因。学生提出不参(续)保申请后,必须填写《不参保承诺书》(附件1)上交学院,由学院核实后确认。

(二)学院审核

学生申报后,请学院辅导员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在“医保服务”—>“学院审核”审核学生参保信息。审核无误后,由系统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医保申请审批表》一份(内含新参保、续保、不参保、未申请名单,系统会自动生成),经学院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上交研究生管理科(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1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213室)。

(三)学生缴纳医保费

请申报参保的学生,务必足额将医保费存入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内。具体缴费见本通知第四点《参保缴费办法》。

(四)学校办理参保

2015年10月中旬,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待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参保信息后,学校将相关信息导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届时申请参保的学生可登陆系统,在“医保服务”—>“参保查询”处查阅参保和扣费情况。

六、低保、重度残疾等民政资助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一)申请对象

1.广州生源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5)本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2.非广州生源

(1)学生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学生生源地持证重度残疾人。

(二)提交材料

符合上述资助范围的困难大中专学生,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证明材料

广州生源学生请提交《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所在收养机构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非广州生源学生请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身份证件或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3.学院提交《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见附件2,名单汇总)。

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学院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务必齐全且在有效期内(证件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0以后的视为合格),否则不予受理。另外,证明材料若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无效证件:

(1)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的,视为无效;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但学生提供户口本证明与低保领证人是同一户口的,视为无效;

(3)证件已过期,或无注明具体有效期限的,视为无效;

(4)无法提供相关证件,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视为无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应保尽保

居民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保障学生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能有效地减少患大病的后顾之忧,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缴费率,确保学生应保尽保。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

学生参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

(三)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各学院配合学校医保办做好学生新参保、续保工作的信息录入、资料审核、困难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的身份确认等工作,并通知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参保材料方面的,请致电管理办刘宇翔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或85211117;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附件1不参保承诺书(24064Bytes)

附件2: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24576Bytes)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