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我校现开展“拔尖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资助部分拔尖研究生进行到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培养,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及选派工作。
一、推荐选派原则
由各单位根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我国的国家重点学科及优势学科中选拔优秀研究生到国外高校联合培养,培养科研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
二、推荐选拔计划、范围
1. 选派计划:2015年第二批拟选派约10名在读拔尖研究生赴国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联合培养。
2. 选派专业:专业不限,我校国家重点学科及优势学科优先。
3. 选派对象:一年级和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4. 学习期限: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达到申请学校规定的语言要求,雅思成绩6.0分或托福考试80分者优先;
3.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研究项目已在SCI、SSCI、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4.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5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6月30日);
5.未拖欠正常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学院推荐指标
1.具有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的学院可推荐3名;
2.具有博士授权专业的学院可推荐2名;
3.具有硕士授权专业的学院可推荐1名;
4.2015年有研究生入选公派留学项目的学院可增加推荐1名。
六、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留学申请及研修计划。申请人可在导师指导下选择留学院校,或在我校的友好合作院校中选择留学院校。
2. 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学科情况,对申请人情况及研修计划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学院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国外邀请函、研修计划和申请表于10月28日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专家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派出名单,并发文确认。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