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5年招聘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22—2015320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括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15318-20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hncursc@126.com抄送hncsxyrsc@163.com 件标题名称:高层次人才网+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用人部门名称+应聘学科专业+应聘岗位等。应聘者为硕士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毕业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试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

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的人员,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基本技能。

面试:参加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答题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相关知识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心理素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入选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7-63530850737-6111010

监督电话:0737-4628539;(院监察室)

 

2015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岗位

招聘计划

专业

学历或职称

其它要求

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学

1

建筑技术科学(声、光、热)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建筑学

2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教学

1

大地测量学或测量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辅

1

大地测量学或测量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教学

2

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辅

1

市政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

土木工程学院

教学

2

岩土工程或隧道工程或地下建筑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道路与铁道工程

博士研究生

本、研阶段须为道路与铁道工程

教学

1

水利水电工程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水利水电工程

教学

2

结构工程或工程管理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桥梁工程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桥梁、隧道工程

教学

2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方向)

博士研究生

本、研阶段须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4

城市管理学院

教学

2

结构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数量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教学

3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

 

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学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系统方向)

博士研究生

 

6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教学

1

设计艺术学(环境设计专业,景观设计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教授以上

同等条件能熟练掌握专业软件及实践能力较强者优先

教学

1

设计艺术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交互媒体设计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同等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教学

1

美术学(绘画,壁画专业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教学

1

美术学(造型基础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同等条件熟悉绘画软件者优先

教学

1

设计艺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英语6级,能双语教学

7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学

1

环境工程

博士研究生

 

教辅

1

有机化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有机实验管理员

教学

1

化学工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具备化工机械设备及自动化教学能力

8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教学

1

计算数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应聘人员其本科须为信息与计算方向,硕士为智能信息处理或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

教学

1

应用数学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统计学

博士研究生

 

9

体育学院

教学

1

体育教育训练学(篮球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有专业运动员经历及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本科生也可应聘

教学

1

运动人体科学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体育教育训练学(兵乓球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有专业运动员经历及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本科生也可应聘

10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教学

1

光学工程或相近专业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

 

教辅

1

电子信息类或相近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1

音乐学院

教学

1

管弦乐专业或指挥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能够胜任管弦乐团的指挥与排练,必须熟练使用一门以上的西洋管弦乐器,要有一定钢琴基础。

教学

1

钢琴演奏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能独奏并能胜任声乐、器乐的伴奏、协奏及舞蹈芭蕾基训的伴奏

教学

1

音乐学、高等音乐教育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同等条件,博士优先

12

文学院

教学

4

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中国古典文献学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设计艺术学(广告设计方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同等条件有广告行业经验者优先

13

商学院

教学

1

旅游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教授职称

硕士须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职称

教学

1

人力资源管理

教授或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财务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同等条件,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教学

1

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博士研究生

 

教学

1

伦理学

博士研究生

 

1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教学

3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同等条件,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教学

1

材料加工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教学

1

材料加工工程

博士研究生研究生

 

教辅

3

机械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同等条件,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16

外国语学院

教学

1

外国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17

设计院

教辅

1

建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18

宣传部

新闻编辑

1

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有新闻采写、编辑工作经历者优先

19

纪委监察处

纪检员

1

法律、金融、财务、审计类均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第一学历要求为同类专业

20

教务处

教学管理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熟悉HTML,css,Javascript,以及主流js库;熟练掌握asp.net或java开发;熟悉MYSQL,SQL SERVER、Oracle等主流数据库管理工具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独立的项目开发、管理设计经验优先;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钻研精神和合作精神

21

计财处

核算

1

计算机、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2

辅导员

 

5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35岁以下,有本科院校一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23

辅导员

 

6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35岁以下

合计

82

备注:1.博士、硕士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辅导员、设计院岗位除外),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人才引进待遇按照《湖南城市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待遇》执行(详见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