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我校博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时间),硕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时间),目前2010级博士研究生,2011级硕士研究生已达到最长在学年限。
请各院(所)督促本院已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详细名单另发)抓紧时间进行论文撰写工作,并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未能在2016年5月31日前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将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请各院(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务必将此通知转发至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各专业指导组组长及相关博硕士研究生。
研 究 生 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