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2016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6]7号)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穗教资办[2016]1号)文件要求,我校2016届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为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6届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
注:鉴于近年来发现个别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的在外省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作假,为保证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今年的认定工作将按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的规定执行(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本次认定。学生在外实习期间的实习证明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证明。
3.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4修订)》执行。可持体检表(附件3)到指定医院(见附件4)体检;
4.申请人身份证号本年度未在其他机构申办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要求
1.教育管理专业的,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具体学科名称,请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选取与本专业相应或相对应的科目。
三、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4月5日至13日 | 1.申请人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可提前体检)。 2.申请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根据本通知第六点要求整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系统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 学生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打印相关材料。 |
4月18日12:00前 |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到各学院研究生办初审。研究生辅导员填写并审核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 未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
4月19日12:00前 | 各学院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研究生培养办 | |
4月21日 | 研究生处复审申请材料并公示 | |
6月下旬 | 研究生处提交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 | 今年未毕业的,不发放教师资格证 |
6月底或 7月初 | 各学院领取和发放教师资格证 | 申请人持毕业证原件到学院领取。 |
四、网上报名流程
1.4月5-13日,进入全省统一报名系统(http://www.jszg.edu.cn/,每天8:30-17:30开放),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网上报名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为避免系统问题和网络拥堵,请尽早申报。
● 建议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要与所学专业一致;
● 申请高中/中职级别的,“认定机构”选取“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及以下级别的,“认定机构”选取“天河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选取“华南师范大学成教”。
● 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工作单位”要求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毕业院校”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专业类别”必须选择师范教育类,“学习形式”必须选择全日制。
● 填报网上系统资料时,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电子照片。电子相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要求是jpg格式。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报名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编号,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编号,这些资料是以后登陆查看、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导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板见附件1)。
5.报名结束后,请务必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6.准备纸质照片4张(须与报名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其中三张2寸,分别贴在2份《申请表》和1份《体检表》上;1张小1寸,在背面用油性笔写上专业、姓名,贴在《照片粘贴表》(附件5,用A4纸打印)上,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照片必须是经照相馆冲晒的,打印的照片提交无效。
五、体检
1.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3,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照片),就近前往指定医院(见附件4)进行体检。
2.通过体检后,必须由指定医院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中,注明“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并加盖医院公章。
3.对于怀孕不能胸透的体检问题,参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做法,可用一年内的体检报告中的胸透结果,其他不影响怀孕的照常检查。
六、申请人材料提交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表
完成网报后,请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4纸打印《申请表》。再按照附件1的样板图示,用A3纸双面复印一式二份,粘贴照片,本人在内页指定处签名。
2. 其它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外省普通话证须按本文第一条第2点要求加附材料;
(3)符合毕业条件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开具);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用A4纸打印);
(5)照片粘贴表(附件5,用A4纸打印并粘贴照片)。
以上第⑴、⑵、⑶项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 装订要求
把第2条所列五种材料按⑴至⑸顺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钉;然后对折2份《申请表》,封面朝上,将订好的材料夹在对折的《申请表》内。
《体检表》单独提交,无须装订。
4. 提交时间和地点
上述材料必须在4月18日12:00前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审核,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各学院须于4月19日12:00前报送石牌校区研究生处培养办。
七、各相关学院工作要求
1.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向毕业生转发本通知。
2.审核申请材料时,按第六条的要求检查装订顺序,由经办老师检查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学院填写内容:
(1)填写每份《申请表》中最后一页的以下栏目:
l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根据实情填写“良好”或“合格”;
l “身体健康状况”:根据实情填写“良好”或“合格”;
l “两学课程情况”: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
l “普通话水平”:根据普通话证书等级填写,如“二级乙等”。
l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无需填写。
(2)根据体检情况填写《体检情况一览表》(附件6)。
4.材料整理要求
申请材料须分为两类,“高中/中职”为一类,“初中及以下”为另一类,按《申请表》上的报名编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体检情况一览表》放在该类学生的《体检表》最上面夹在一起即可。各学院须于4月19日12:00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石牌校区研究生处培养办。
八、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申请流程均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认定结果由教育厅和当地教育局解释,我校属业务代理,无最终认定权。有关政策咨询部门:研究生培养办;咨询电话:85211116。
2.我校只受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类别的研究生,可参加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每年下半年开展,详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
附件:1.申请表样板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体检表(2013新版)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一览表
5.照片粘贴表
6.体检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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