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教育、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音乐)等五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有关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务必高度重视,研制详细工作方案,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检查。此次评估试点填报的所有信息务必真实可靠,填报信息如有不实,一经上级确认,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为确保我校评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学院要成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硕士按领域或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名单于4月15日前、工作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送我办,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电子邮箱 382515184@qq.com。具体事宜届时根据上级指示另行通知。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8
特此通知
附:1.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
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2.参加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名单
3.填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表
校学位办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