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现将《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教育(领域)、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音乐)等五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有关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报。因填报信息不完整而造成评估结果和评估分析偏差的,由填报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并给以相应处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信息统计类型界定:教育、法律、工商管理、艺术等四个硕士专业学位应统计全日制专业学位在校生,公共管理硕士应统计全日制及在职的专业学位在校生。

二、“毕业生联系信息”名单获取:

(1)“毕业生联系信息”抽取方式:学位中心从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参评单位近三年80%毕业生,由参评单位反馈被抽取学生的联系方式,原则上有效联系方式不少于80%。如果参评单位反馈的学生人数不足80%,学位中心将根据实际缺额人数进行二次抽取。

(2)“毕业生联系信息”查看:参评单位完成系统报名后,在申报填报系统中即可自动显示抽取的毕业生名单。

三、“毕业生联系信息”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毕业成果”抽检信息抽取时间:学位中心相关抽取信息后,将发至校学位办。校学位办通知各参评单位根据名单准备相应报送材料。

四、报送佐证材料中提到的毕业论文须上传完整的毕业成果材料, 目前获得信息要是指艺术类的专业学位 因为艺术类的要包括毕业论文和专业能力展示。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尚未明确,请关注后续通知。

五、专家推荐要求:每个专业学位类型分别推荐专业学位教育专家3名、教育管理专家1名,(系统外)行业专家2名。各类专家都不与相关专业学位历届教指委委员重复。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1)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本校获得正高级职称,已指导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教育管理专家:本校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副处级及以上职务4年(含4年)以上的专家。

(3)(系统外)行业专家:从事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行业工作多年,且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

六、 填报事项:

(1)各参评的专业学位点根据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附件3)填写相关评估材料及表格,于2016年5月5日前纸质版一份报送我办,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电子邮箱yjshc15@scnu.edu.cn校学位办将请有关专家评审后,方可上系统填报。

(2)教育硕士按各领域填报。由校学位办汇总,交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另行通知)。

 (3) 其他相关表格及抽查名单待学位中心制定后,再连续发给各有关学院。

联系人: 陈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8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电子版.docx

附件3:水平评估简况表.zip

 

                           

     校学位办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