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16届毕业生:

为了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让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6]15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就业系统数据正确性、完整性

2016届毕业生包含了2013级三年制、2014级两年制、往届延迟毕业的学生,请各学院在就业系统中检查2016届毕业生数据中学生信息、专业信息是否有误,有误或遗漏的请及时上报或补充。

    二、上报就业方案

(一)上报第一批就业方案。从即日起至6月9日,各学院通过就业系统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从6月10日起至6月20日止暂时停止上报就业方案。上报方案时,签约(确定不变)、定向和委培、考博(已录)、确定回生源地的同学均上报方案,已签约但存在较大毁约可能性的和已签约北京、上海、天津、深圳但没有这四个地方人社主管部门接收函的,须在确定后或收到接收函后再上报就业方案。

(二)上报第二批就业方案。第一批报到证后数据库重新开放,6月20-30日可以上报第二批就业方案。

(三)从7月1日起停止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需以调整就业方案的形式上报。已就业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改派,改派时限由毕业后一年内调整为毕业后二年内。调整改派手续由学校每月最后一周到省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三、申请暂缓就业

(一)建议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在未就业的学生中除了回生源地就业、不纳入就业计划的之外,其余不确定或者未能就业、未拿到京津沪深圳四地接收函的同学建议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二)外籍生源(含港、澳、台)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委培生、定向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三)申请暂缓就业及名单上报。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于6月10日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递交学院,学院在汇总后填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6月10日前发到邮箱scnuyjsgl@163.com,同时学院根据申请名单在系统上报申请人的“暂缓就业”状态。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五)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如需取消暂缓就业有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由学生按照暂缓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四、就业率统计

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学院可以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就业率上报”模块上报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这次统计数据也将作为对各院系所年度就业工作评奖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暂缓就业研究生的就业动态,与其建立健全各种联系方式,继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通知,协助其办理就业手续,了解其灵活就业情况,及时在就业系统上报就业率。

所有纳入已就业的信息必须要有规范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确保能与联系人取得联系,否则将作为不规范的数据剔除。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严防强迫、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等“被就业”现象。

    五、其他事项

(一)定向生、民族生和享受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在就业系统直接修改就业方案,须将相关书面材料交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

(二)申请升学(含进博士后站点从事科研活动、攻读博士)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三)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地(由学生本人提交回生源地就业申请)。

(四)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一年内可办理派遣手续。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派遣申请及延期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doc

2016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名单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