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合作单位建设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设全面开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我校继续开展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申报遴选工作,经各学院申报和专家评审,批准汕头市林百欣中学等29个单位为我校第四批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特此通知。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第四批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名单.pdf

 

                                  

   研究生院

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