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7号),我校即将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配合完成。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已经向学院提出贷款申请,并经学院同意报送2016-2017年度助学贷款需求的申请贷款的在校研究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经济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原则上规定上学年必修课程没有重修。

(九)本学年已经获得了生源地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二、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原则上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申请程序

(一)首次贷款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www cn/csls.cdb.com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继续浏览此网站——注册——登录——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加盖一枚公章)

 

需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须有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 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

(二)续贷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需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即资格审查单位无需盖章)

注意:

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可登录财务处查询自己的欠费情况,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12000元。由于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用于生活费,财务处扣除学杂费之后多余的资金,将统一转回学生缴交学费的银行账户。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自行注册用户名,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账号。

3.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

4.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四、关于贷款期限

学生在系统填写《申请表》时,需填写“本次申贷期限”。贷款期限调整为下拉菜单选择方式,最低可选6年,最高可选20年。选择贷款期限后,系统自动进行校验,贷款到期年份不可早于毕业后3年,且不可晚于毕业后13年。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28日-10月8日

1.学院辅导员培训及指导学生进入系统注册申请。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学院务必通知学生依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时不候

2.学生注册在线系统需注意事项:

 “院系”一栏选“28.null.研究生院”,切记不要选择自己所属学院名称;

“专业”一栏选择自己所属学院,如“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

“班级”选择自己对应的年级和专业如 “学科教学(思政)”,同一专业如有多个年级的选项请注意检查是否对应年级。

考生号填研究生入学时准考号。

(二)10月8日-10月9日

1.每位申请者的书面材料用夹子固定住,每人一套。封面用小标签纸写明:学生姓名、学院、年级。于10月8日提交到各学院研工办,学院辅导员严格审核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及材料不合格者不予申请。

2.10月9日下班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料交到石牌校区研究生处管理办(研究生院楼301室),逾时视为放弃贷款。学院在交材料时需现场等候管理办审核清点完毕,确认没有问题再离开。

(三) 10月10日

研究生处根据学院初审提交的贷款书面材料进行网上审批。网报后各学院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六、其他工作安排(具体时间视省厅安排而定)

(一)申请与审查阶段(10月8-10月23日)

(二)签订合同阶段(10月29日前完成)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2日—11月4 日)

1.11月2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1月2日-11月4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财务处根据发放明细表,将贷款转作学生学杂费(11月底前)。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按时按质上报!

附件1:

学生在线使用手册(研究生).ppt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