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拔尖研究生境外联合培养项目”通知》的要求,由研究生自愿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考试,选拔出于洋等38名研究生为我校2016年拔尖研究生境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二批录取人员,在境外联合培养时间为6个月。项目资助每位研究生每月8000元(人民币),最高额度50000元人民币;项目资助每位选派研究生一次往返差旅费,最高额度10000元人民币。录取研究生名单经公示后,现发文公布。
附件:关于公布2016年我校拔尖研究生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录取名单的通知(第二批).pdf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