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16—2017学年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研究生实践经验,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选聘2016—2017学年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申请本科兼职辅导员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1.岗位设置

兼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各学院需求、师生比例和实际情况来设置,本学年全校暂设65个岗位,具体名额分配见《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此岗位要做到专岗专用。

2.岗位职责

兼职辅导员要协助聘用单位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组织学生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协助聘用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培养单位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困难等。

三、岗位申请

1.申报条件:

1)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乐于从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兼职工作;

4)服从管理,组织观念强,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语言沟通和表达能力;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和有学生干部经历的研究生优先。

2.个人申请

各聘用单位辅导员报名不局限于本院学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各聘用单位需要的岗位数(详见附件1)自主选择申报,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登记表》(附件2)并经导师和学院加意见后(报名)于1013日前交到研究生工作部(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1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213室,联系人:刘邦卫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85211117)。

四、岗位选聘

1.岗位选拨

兼职辅导员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联合招聘。经统一面试考核,选拨后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三助”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上岗。兼职辅导员每任聘期为一学年,担任兼职辅导员者不得同时担任助教和助管。

2.岗位津贴

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为800/月,各聘用单位于当月12日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附件3)发送到研工部(处)指定邮箱,经审核后发放至研究生银行账户。

五、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工作部(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对兼职辅导员岗位拟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各学院(所)根据本学院管理特点,给予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加强管理。

每学年末,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及聘用学院须对兼职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工作情况、所带年级学生的满意度测评和自评,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附件3)并汇总考核结果交研究生工作部(处),由“三助”领导小组审核后对于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6-2017学年度兼职辅导员岗位分配表.xls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登记表.doc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津贴发放表.xls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