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2014]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6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攻读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已将档案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博士生10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1、各学院十月中旬之前完成2016级研究生档案未迁入学校的名单核查及对在校的学生档案进行复核。

    2、各学院以研究生工作部(处)提供的各年级研究生名单(具体名单发送至辅导员工作邮箱)为依据统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并分年级填制《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3)。学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公示三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在2016年10月23日前,将审核结果按附件2-4格式制作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分校区送至研究生处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

4、11月15日前,学校将学院报来的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制表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5、11月16日-20日研究生工作部(处)制作发放名单,由财务处转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填表注意事项

填报《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4)时注意如下学生填报方式:

1、档案未迁入本校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注意不要删除该生信息。  

2、学籍异动学生:退学或休学学生,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不要删除该生信息。复学转入2016级的学生(此前未申请及审核发放助学金)注意在审批表中增补该生信息。

附件:

附件1:2016级档案未迁入学校研究生名单(供参考,以学院核查结果为准).xlsx

附件2:研究生助学金表格(硕士).xls

附件3:研究生助学金表格(博士).xls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xls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