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结果公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审核,研究生处复审,现将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
公示期为2016年10月31日——11月4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研究生处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不受理匿名邮件、信件和电话。
电话:85211117
联系人:赖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 2016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xlsx
附件2:2016级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