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6号,附件一)和《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5号,附件二)的通知转发各有关单位,请有关学院根据文件精神,持续做好专业水平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
请公共管理、法律、艺术、教育(教育硕士各领域单位根据附件四名单报送)专业学位点严格按照抽查内容和报送要求,认真做好报送工作。
1.纸质版材料报送:各参评学院填写《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说明》(见附件三 ),于2016年11月25日前交学位办。
2.电子版材料报送:所有佐证材料均为PDF格式。各参评学院将参评的专业学位点全部佐证材料整理后分别建立文件夹,并制成压缩包,命名为“XX学院XX专业学位点证明材料”,和《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说明》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于2016年11月25日前发送学位办,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XX专业学位点证明材料”。
电子邮箱:yjshc15@scnu.edu.cn
联 系 人:陈老师 吴老师
二、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
1.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艺术专业学位点在公示期间登录子系统进行查看与反馈。 并于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子系统提交,学位办于2016年12月7日前完成各学位点的审核上报。教育专业学位点由学位办组织实施。
2.为确保信息安全,请有关学院指定专人专管,做好记录。并于子系统提交的同时交《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附件二里的附件4)纸质版一份,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学位办。
附件:一、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通知
二、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
三、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说明
四、教育硕士抽查名单
校学位办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三: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说明.docx
附件二: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pdf
附件一: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部分信息佐证材料报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