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2016年1月正式成立,为包头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教育督导理论与政策,研究构建教育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进行教育督导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与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并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等。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招聘3名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门从事教育评估、监测工作。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招聘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应、往届硕士学位研究生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监测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3.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1.标准与工具研发岗位。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职责:进行监测工具研发、指标体系制定等相关工作。
职位要求:
(1)具有心理、教育、统计等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2)有心理学、教育学或心理测量统计及相关背景者优先。
(3)熟悉量化研究方法,能熟练使用SPSS、SAS等统计软件者优先,参与或承担过相关领域的测评工作、有过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2.数据管理与分析岗位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职责:软件研发、数据管理与分析、报告自动化等。
职位要求:
1.具有计算机、教育技术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2.学习过教育和心理领域的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熟悉基本统计方法,能够熟练使用MATLAB、SPSS、SAS等统计软件者优先。
3.有数据分析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邮箱:1092221909@qq.com ,并且与所在学校负责老师联系,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下午18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报名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与电子简历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由市教育局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到所在师范大学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经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四、基本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享受中学教师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