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7届毕业生:
我校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符合资格的2017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请辅导员严格把关):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升学的学生;
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5、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期限: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三、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由毕业生本人下载《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如实填写后,于5月31日前将该表上交辅导员;
2、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审核后,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于6月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和《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上交至办公室(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1;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213室)。注:《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名单汇总表》需上交打印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到邮箱:scnuyjsgl@163.com
3、院系要在6月5日前通过就业系统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方案;
4、研究生处对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复核后,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院系毕业生;6月11-20日,各院系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5、6月10-20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校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1-23日研究生处将通知各院系领取条形码并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右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各院系于6月30日前将三份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拿到 石牌校区:研究生院管理科301 盖章。盖章后,一份上交至管理办公室(石牌:研究生院301;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213室),一份上交学院,一份给学生本人保管。
四、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1、每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有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甲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打印),乙方为毕业生本人(由学生填写本人姓名),丙方为“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由学生代为填写);
2、乙方暂缓就业时间栏填: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3、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栏各项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丙方栏丙方签章处不填(由学校统一盖章),联系地址栏填:“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由学生代为填写),邮政编码栏填:510631(由学生代为填写),日期栏填写:2017年7月1日。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向院系递交了《暂缓就业申请表》的同学,在6月5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三)院系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各校区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并由辅导员直接在就业系统修改就业方案;
2、成功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院系审核盖章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一并交各校区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11日-7月14学校不受理取消暂缓业务 。
3、7月14日在学校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单位接受证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六、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研究生处不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自行联系人才市场。
附件: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doc
附件二: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三:华南师范大学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