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今年暑假,我校学生已在生源地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进入审批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 请研究生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空白处写上如下信息:
① 学院、②专业、③年级、④学号、⑤欠缴学宿费总额、⑥本人联系电话
填写须知:其中⑤“欠缴学宿费总额”填报的数目将由学校录入系统,由银行按照相应数目放款到高校抵扣学宿费。如欠费总额高于贷款最高额度(1.2万),则只能填贷款的最高额度1.2万;如实际申请贷款金额高于欠费总额,则要按欠费总额来填报。
2、 请学院审核上述信息是否属实,特别是针对⑤“欠缴学宿费总额”的填写予以指导核实。并在《证明》的学生信息栏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3、 学院收齐后统一填报《2017年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逾期上报将影响学生贷款的申请,生源地助学中心将会拒贷,请各学院按时收齐并上交。
4、 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名单已传至华师研究生政工qq群中,请及时下载查阅。
《证明》及《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9月8号前交到各校区研究生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逾期不候。
附件1: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xlsx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