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现请各院(所)填报《2017—2018学年兼职辅导员需求表》(见附件)。
申报需求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兼职辅导员必须带学生年级或者班、专业;
二、 各单位需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申报;
三、 本科可以结合人数比例和缺岗情况申报,研究生可以根据年级分带、缺岗情况来确定;
四、 本项工作属于学生思政工作管理范畴,有党委副书记的学院由党委副书记统筹申报工作,没有设党委副书记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其他领导统筹。
根据各院(所)填报的需求情况,研究生工作部(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将按照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选聘名额并开展选聘工作。请各院(所)于10月17日前将《2017—2018学年兼职辅导员需求表》(纸质版)交到管理办(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1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电子版发送到GL0082@163.com,联系人:刘老师,电话:39310082。
研究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