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2016-2017学年度我校研究生在学生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华师[2014]141号文之附件4)精神,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研究生工作部(处)将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在读的2015级、2016级全日制脱产非定向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评选奖项: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与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文体活动标兵与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三)志愿服务标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四)社团活动标兵与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参见《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华师[2014]141号)
四、评选名额
参见《2016-2017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项先进个人奖项均采用自愿申报原则,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校研究生会、研究生报、心语轩的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学院加意见后直接上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同时申报多个奖项的要按照每个奖项要求单独提交申报表,申请材料中的支撑材料不得相同。
2.评审:院(所)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和名额分配对上交的先进个人材料先作出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1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和填好的《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一起上交研究生工作(部)管理办公室(石牌:研究生院309室,大学城:行政楼A310室)进行终审,终审后公示并确定正式名单。《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GL0082@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
3.发文:研究生工作部(处)根据最终评选名单,向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呈送评选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注意事项
1.各院(所)要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严格把好初审关;条例中对各项评优条件尚不够具体详细的地方,可由各院(所)根据各自情况细化执行办法。
2. 校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报干部、心语轩干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占各院(所)名额。
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4.研究生会为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干部只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不能在社团先进个人项目里进行评选。“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必须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材料。
5.“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必须是2016—2017学年内的。
6. 各项目评审要按照条件严格评审,务求真实,宁缺勿滥。
附件:
附件1:2016-2017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优名额分配表.xls
文件下载: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141号文.pdf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