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时代地产研究生“自强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时代地产研究生“自强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时代地产研究生奖助(教)基金评定办法(附件1),为确保时代地产研究生“自强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原则上每年资助经费总额20万元,每生3000元,具体名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评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比较困难者;

2.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4.父母双亲中有一方下岗失业,另一方收入较低者;

5.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者;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者;

7.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申请者须有家庭所在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三)经济上努力自立,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没有铺张浪费或有不良消费习惯

(四)学习勤奋努力,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四、评奖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交《华南师范大学时代地产“自强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和家庭所在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评。各院(所)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时代地产研究生奖助(教)基金”评定办法》及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28日下午下班前将《华南师范大学时代地产“自强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院负责老师需要在复印件上加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时代地产“自强助学金”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按优先顺序排名)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9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工作部(处)将学院提交的评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时代地产“自强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时代地产公益基金会审核备案。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时代地产研究生奖助(教)基金”评定办法》

        2.《华南师范大学时代地产“自强助学金”申表》

        3.《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时代地产“自强助学金”初审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1127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时代地产“自强助学金”初审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时代地产“自强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时代地产研究生奖助(教)基金评”定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