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湖南长沙岳麓山风景区,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校前身始于1933年的“私立厚生会计讲习所”,后更名为湖南私立厚生会计(补习)学校。1951年,学校由私立转为公办,更名为“湖南厚生会计学校”,此后,又经历了湖南省财政学校、湖南省财贸学校、湖南省财政会计学校、湖南省财会学校、湖南财经专科学校、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10年3月,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改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是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高校。
基本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50.69万平方米(760.35亩),总建筑面积29.2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0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0.7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8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822.41万元。图书馆藏书121.32万册、电子图书52.50万册。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70间(处),校外实习基地68个。建有现代化的多功能体育馆,教学所需的体育配套设施完备。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690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77人,副高职称教师202人;有博士学位教师79人,硕士学位45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财政部会计名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湖南省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人、省优秀社科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6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能手8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46人、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30个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等四大学科门类。目前,已有19个专业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评估,30个专业已招收学生,19个专业已有毕业生。“十二五”湖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十三五”湖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两个。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会计学、财政学、计算机应用技术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建有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研究基地、3个厅级研究基地和17个校级研究所。升本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课题412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获各类科研成果奖25项,其中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项。近三年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33项。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一贯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强化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教育,努力践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断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积极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近三年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科竞赛、“外研社杯”英语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创智青羊杯”第二届全国财经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奖项39项;学校“爱心接力队”被团中央授予“2016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学校被团省委授予“2016年全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1979年学校拓址新建以来培养了近5万名毕业生,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服务 学校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政府及行业企业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9份、合作协议97份,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和成果转化,着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近三年派出30多支“三下乡”服务团队深入边远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和科技服务。
热忱欢迎各路英才应聘!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8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须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2017年下半年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 |||||
二级学院名称 | 招聘岗位 | 计划 | 学科或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职称 | 其他要求 |
会计学院 | 专任教师 | 5 | 会计学、财务管理学、金融学博士;或者为本科或硕士阶段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的管理学博士 | 博士 | 35岁以下,符合学校学科或学术带头人要求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
财政金融学院 | 专任教师 | 2 | 金融学、投资学专业 | 博士 | 35岁以下,符合学校学科或学术带头人要求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
专任教师 | 2 | 经济学专业 | 博士 | 3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2 | 财政学专业 | 博士 | 3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保险学专业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30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 |
工商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2 |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至少有一个阶段为市场营销) | 博士 | 35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可放宽至40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
专任教师 | 1 | 工商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 | 博士 | 3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2 | 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专业(本硕博至少有一个阶段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 博士 | 35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工商管理 | 博士 | 3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统计学 | 博士 | 40岁以下,熟悉或擅长物流系统集成优化技术或物流大数据分析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2 | 应用经济学(本硕博至少有一个阶段为统计专业) | 博士 | 35岁以下 |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 博士 | 35岁以下 |
专任教师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情报与档案管理、公共管理 | 博士 | 3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电气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 博士 | 35岁以下,有2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40岁。同等情况,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奖励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电子商务 | 博士 | 35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可放宽至40岁。 | |
公共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2 | 行政管理 | 博士 | 35岁以下,研究方向为企业行政管理 |
专任教师 | 1 | 人力资源管理 | 博士 | 35岁以下,研究方向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 |
专任教师 | 1 | 社会保障 | 博士 | 35岁以下,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方向 | |
专任教师 | 1 | 刑法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35岁以下,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且有2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40岁。 | |
外国语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英语 | 博士且教授 | 50岁以下,有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在研课题。 |
专任教师 | 1 | 英语 | 博士 | 35岁以下 | |
工程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土地资源管理 | 博士 | 35岁以下 |
专任教师 | 1 | 建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30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30岁以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研究方向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任教师 |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 博士 | 35岁以下,中共党员 |
专任教师 | 1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或思想政治教育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30岁以下,中共党员,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博士 | 35岁以下 |
专任教师 | 1 | 应用数学,计算数学 | 博士 | 3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统计学 | 博士 | 35岁以下 |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文艺学或文化产业或艺术学 | 博士 | 40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文化产业项目创意和策划经验者或艺术活动实操经验者优先。 |
专任教师 | 1 | 文艺学 | 博士且副教授 | 40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新闻学或传播学 | 博士 | 35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新媒体传播学术背景或实操经验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新闻学或传播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30岁以下,有两年以上专业工作或高校教学经历。 | |
合计 | 48 |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系统”入口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岗位类别,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成果、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扫描件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至招聘系统后再将个人简历投递至:hufe_renshichu@163.com。
未按要求报名和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的,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备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1)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学术评议和试讲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试讲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40%。
(2)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与专业学术水平等。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教学素质。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法规政策及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相应引进待遇,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31-88811080(人事处唐老师)
邮箱:hufe_renshichu@163.com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监察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