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专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考核招聘29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潼南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731日前取得)。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7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5.自愿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计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土局下属镇街房管所、农委下属镇街畜牧兽医站相应岗位打捆报名,报考单位分别填为“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镇街国土房管中心所”、“镇街畜牧兽医站”,报考岗位分别填写“工程技术岗”、“专技岗”、 “防疫检疫岗”。打捆报名的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1、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3月11日期间将《潼南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投递至各主管部门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如:教育系统1105200534@qq.com、卫生计生系统794707113@qq.com等。教育系统、卫生计生系统等单位设置多个考点的岗位,请在《报名表》中填写具体考点名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初审情况。网上报名情况供资格审查时参考使用。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相应考点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1:本简章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校、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而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特别提示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到达的视为放弃)。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1)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暂未取得的,可提供参考或成绩合格证明等佐证材料)或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3)潼南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4)本人获奖证书等能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是必须项);(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委托报名的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符合岗位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各个环节,不符合本《简章》条件要求报考的或弄虚作假报考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1.考点: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地设立考点。具体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详细地点见现场通知。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请注意,此时间与面试时间不一致):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一览表》中序号为1的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建华,02344576039,18996328039;

具体招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3月30日(周五)上午9:00-12:00

2018年3月30日(周五)下午14:30-17:3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研究生院 505室、509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根据各考点不同在现场报名结束后当天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tn.cq.gov.cn)公布。

五、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将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方式为面试。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就业协议书》)进入候考室候考;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工作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各岗位面试分数在80分及以上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并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面试分数70-80分(不含80分),在该岗位所有考点考核工作结束后,如仍有空缺岗位,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面试分数低于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各考点考核工作不相互对比,根据各考点的时间顺序和岗位招聘情况,前期已经招聘满的岗位,在后面考点不再组织该岗位的招聘,应聘考生可提前登录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看岗位剩余情况或与招聘单位联系,自行确定是否赴考点考核。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安排(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或现场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

六、岗位调剂

根据各岗位报考及招聘情况和本区实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调剂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tn.cq.gov.cn)上公示。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产生,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本人意愿,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并在潼南区政府公众网上公示。

七、岗位确定

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土局下属镇街房管所、农委下属镇街畜牧兽医站相应岗位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职称,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发表外文期刊数、中文期刊数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单位和岗位予以确定。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计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潼南区教委、重庆市潼南区卫生计生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4558307。

详见:

附件一: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二: 潼南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