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届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8)0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教育实践领域的关键问题,以相关理论为视角或基础,合理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或技术进行系统和深入地探索,并提出切实、可靠和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

3、论文结构合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三、评选工作组织

首届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为“教指委”组织的非政府专家评选活动,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1.符合条件申请人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到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5211326;研工办汇总后于5月7日前交研究生院董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8

2.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论文进行评审,择优按参评时间范围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总数20%的比例向“教指委”秘书处推荐,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四、提交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2、推荐论文(电子版);电子文档按照“10574—作者中文姓名—领域”命名

3、推荐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附件: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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