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学位函[2018]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评估工作具体要求请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和相关文件执行。因教育硕士专业领域较多,涉及多个学院,自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进行。

二、撰写自评估报告

各相关学院需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结合“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教育硕士招生的专业领域撰写每个专业领域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严格按照编写说明进行编写,涉及到数据统计的尽量用图表表示,再加以文字说明。数据要真实、准确,特别要加强与2017年度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衔接,确保骨干教师等重要数据一致。人员和科研成果按照2017年学位点申报时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进行配置,没有申报成功的学位点的骨干教师可适度调整,同一人员和同一成果不得在其他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研究生院将在各专业领域的总结报告基础上,组织专家撰写总报告。

三、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根据《通知》要求,为掌握现有学位点2013-2017年的基本情况,要求所有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位点均需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见附件45)。该表反映2013-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仅供备查,不用作其它评估。请各相关学院按招生的专业领域填写基本状态信息表。

《信息表》excel文件命名格式:“学院名称+专业领域”,如“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

四、时间安排

19712点前,请涉及评估和报送基本状态信息表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一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926日前,各学院提交每个专业领域的合格评估材料(总结报告、培养方案)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上材料除发送电子版外,须同时提交打印装订本一份,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月中旬,研究生院组织汇总《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撰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自评估总报告。

410月下旬,学校邀请专家对自评估材料进行评议。

510月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五、其他

1.上报材料是国务院学位办和广东省学位办对学位点评估进行抽评的唯一载体,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请各学院和各专业领域高度重视,保证高质量地完成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

2.评估工作的重点是改进提升。各学院应认真对照专家建议提升整改,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3.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材料填写务必客观真实,对于材料作假的学位点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评估工作联系人:王健、董怀宏;电话:020-85211116;手机:1862009926613922131560

 

                                                                                               研究生院

                                                                                          201896

 

附件:

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2018090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