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我校将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已通过学院预报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包含有固定收入和已经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本学年已经获得了生源地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二、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三、申请程序

  (一)首次贷款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 http://www cn/csls.cdb.com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继续浏览此网站——注册——登录——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加盖一枚公章

需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须有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2份 

  (二)续贷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续贷声明——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需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即资格审查单位无需盖章)

 

  注意:

  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可登录财务处查询自己的欠费情况,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12000元。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自行注册用户名,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账号登录。

  3.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4.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四、关于贷款期限

学生在系统填写《申请表》时,需填写“本次申贷期限”。贷款期限调整为下拉菜单选择方式,最低可选6年,最高可选20年。选择贷款期限后,系统自动进行校验,贷款到期年份不可早于毕业后3年,且不可晚于毕业后13年。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9月21日-10月8日)

   1.学院辅导员培训及指导学生进入系统注册申请。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学院务必通知学生依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时不候。

  2.学生注册在线系统需注意事项:

  “院系”一栏选“28.null.研究生院”,切记不要选择自己所属学院名称;

  “专业”一栏选择自己所属学院,如“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

  “班级”选择自己对应的年级专业如 “学科教学(思政)”,请注意检查“年级”是否选对。如“年级”选错将影响毕业时间及开始计算利息的时间。

   考生号填研究生入学时准考号。

  (二)书面材料递交及审核(10月9日-10月10日)

   1.每位申请者的书面材料用文件夹固定住,每人一套。封面用小标签纸写明:学生姓名、学院、年级。于10月10日前提交到各学院研工办,学院辅导员按通知要求审核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

   2.10月11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料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石牌校区:华南数学应用与交叉研究中心105;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学院在交材料时请现场等候管理办审核清点完毕,确认没有问题再离开。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材料请提前与管理办沟通。

  (三) 研究生院审核网报(10月10日)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初审提交的贷款书面材料进行网上审批。网报后各学院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四)签订合同(10月22-10月31日)

此项工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工作安排(具体时间视省厅安排而定)

  (一)申请与审查阶段(10月份)

  (二)合同签订阶段(10月底)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

  (四)财务处根据发放明细表,将贷款转作学生学杂费(11月底前)。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学生在线使用手册(研究生).ppt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