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8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1、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5、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博士生13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1、各学院10月31号之前完成2018级研究生档案未迁入学校的名单核查并对2018级研究生档案进行复查。

2、各学院以研究生院管理办提供的2018级研究生名单(具体名单发送至辅导员工作邮箱)为依据统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并分年级填制《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3)。学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公示三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在2018年11月2日前,将审核结果按附件2-4格式制作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分校区送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

4、11月15日前,学校将学院报来的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制表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5、11月16日-20日研究生院管理办制作发放名单,由财务处转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填表注意事项

填报《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4)时注意如下学生填报方式:

1、档案未迁入本校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注意不要删除该生信息。  

2、学籍异动学生:放弃入学、退学或休学学生,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不要删除该生信息。复学转入2018级的学生(此前未申请及审核发放助学金)注意在审批表中增补该生信息并备注清楚。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缺档名单汇总截止10月22日.xls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xls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