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8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1、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5、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博士生13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1、各学院10月31号之前完成2018级研究生档案未迁入学校的名单核查并对2018级研究生档案进行复查。
2、各学院以研究生院管理办提供的2018级研究生名单(具体名单发送至辅导员工作邮箱)为依据统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并分年级填制《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3)。学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公示三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在2018年11月2日前,将审核结果按附件2-4格式制作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分校区送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
4、11月15日前,学校将学院报来的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制表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5、11月16日-20日研究生院管理办制作发放名单,由财务处转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填表注意事项
填报《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4)时注意如下学生填报方式:
1、档案未迁入本校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注意不要删除该生信息。
2、学籍异动学生:放弃入学、退学或休学学生,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不要删除该生信息。复学转入2018级的学生(此前未申请及审核发放助学金)注意在审批表中增补该生信息并备注清楚。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缺档名单汇总截止10月22日.xls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