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及做好2018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将相关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资助方式
按省厅分配名额,我校共需选派16名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其中11名短期交流,时间为6个月,资助金额每人共6-7万(含差旅费、生活费);5名长期访学,时间为1年,资助金额每人共13万左右(含差旅费、生活费)。此次选派由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
二、资助人选条件
1.原则上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应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延期毕业(延期半年或一年)。
2.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3.资助对象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4.资助对象外语水平须符合《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办法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综合素质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2.留学目的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3.国内外导师情况介绍及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国外留学的研修计划(需要国内外导师签字);
5.申请表及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四、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及研修计划。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也可以在我校合作院校中选择国外留学院校。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学科情况,对申请人情况及研修计划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学院盖章后,连同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确定派出名单,公示后发文确认。
五、考核方式
国外研修结束后,需完成有国内外导师签名的研修计划进展、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成果总结报告,回国后两周内将国外研修总结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研究生院。
六、派出与管理
1.选派人员需依时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其留学资格。
2.选派人员需签署派出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3.选派人员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延长学习时间。
4.选派人员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互换学分。
5.回国后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签证、往返机票和登机牌。
七、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三批)主要资助硕士研究生选拔,共资助10-15名,原则上不再资助博士研究生。
申请该项目的同学请尽快准备相关材料,并下载填写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统一收齐后于11月23日前将材料提交给研究生院综合办罗老师(综合办临时办公室:华南数学应用与交叉研究中心105室,学校正门附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36736798@qq.com。
附件2:XX学院2018年高校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选派人员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