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13人。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乐山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乐山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等级。2012年纳入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
学校地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被誉为“森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山水中”的乐山市,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1938-1946年,国立武汉大学曾在此办学八年。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书(刊)184.35万册,电子书(刊)921万册,拥有48个数据库,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73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高级职称近500人,博士、硕士近900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8人,乐山市各类拔尖、优秀人才32人。有63名教师在武汉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学校担任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设有18个教学院,59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九大学科门类。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学科7个,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学科16个。建设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26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建设有5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学校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升本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2项。学校沫若艺术团连续3届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学校纳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单位,建设有1个国家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设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等省级培训机构。学校设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
学校现有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四川世界遗产普及基地,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实验室。建设有“西南山地濒危鸟类保护”“互联网自然语言智能处理”“天然产物化学与小分子催化”等3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旅游局遗产旅游重点研究基地、“川南地方品种鸡产业化”四川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有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等23个校级研究机构,峨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研究所等2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办有《乐山师范学院学报》《郭沫若学刊》《基础教育论坛》等学术刊物。升本以来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项,省、部、市级科研奖329项,其中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7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2项。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旅游研究、世界遗产保护、仿酶催化研究等方面特色较突出。
学校对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谋发展为目标,加强校地合作。与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高新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市辖区(市、县)及有关市级部门紧密联系合作,在工业、第三产业、城市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县经济建设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建设体现乐山特色的科学研究机构和资源,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近年来,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88项,著作权24项,在优质水稻种植、竹蟓虫防治、黄连地膜除草、禽畜粪便循环利用等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技术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学校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提高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在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能汽车、师范生教学技能、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竞赛获得突出成绩。建设有乐山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乐山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学校注重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捷克帕拉茨基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等37所国(境)外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师生交流、联合培养、科研合作、智库建设等活动。
学校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级文明单位”“四川省先进单位” “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等荣誉,被授予“四川省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开发示范单位”“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训示范单位” “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连续七次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历经40年的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以教师教育为本、非教师教育并重的多科性地方院校。目前,全校上下正凝心聚力,发扬“敢为人先,臻于至善”的乐师精神,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特色凝聚”,努力践行“弘毅自强、笃学践行”校训,发挥教师教育优势,适应现代服务业需要,锐意改革,为实现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争创省属一流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19年3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至少一年,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境外留学人员专业需有第三方认证。不符合应聘条件者,请勿应聘,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中小学教师应聘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为校园专场招聘。招聘时间:2019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招聘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710;考核时间:2019年3月14日下午14:00-17:30,考核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心理学院711和714;招聘岗位(教学院专职辅导员A岗)要求:专业不限,招聘岗位(心理咨询专职辅导员B岗)要求: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具有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个人简历;
2. 身份证、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第三方专业认证表(见附件2)。如是2019年应届毕业生,则需提供学生证、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等材料;
3.提供所在学院党总支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各项获奖证书。
四、现场考核
本次专场招聘采取现场综合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围绕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教育、指导、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
五、初步录用
考核结束后,学校将当场与初步录用人员签订就业三方协议。
六、体检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需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录用。
七、综合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综合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录用。
八、招聘结果公示。
现场考核、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师范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拟聘人员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确认。
十、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学校确认的拟聘人员,学校将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我校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不实、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师范学院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二、纪律与监督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33-2276143、2276306(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19年3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第三方认证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