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外国来华留学生、港澳台生)的学位论文一般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规范中文简化汉字(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和古代文献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繁体汉字以及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除外),并附有英文的论文摘要、关键词。
2、外语类专业的学位论文,依照学科惯例,以所研究的语种文字来撰写,同时须另附中英文的论文摘要、关键词。
3、非外语类专业,如果使用外文撰写学位论文,须获得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同时应附有较为详细的中文概要,其中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概要不得少于30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概要不得少于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