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基金评奖条例(修订)


香港已故爱国人士曾永裕先生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特捐资一百万港元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自2014年起,我校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曾永裕奖学金评选范畴,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为规范该奖项的评定、发放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该基金对我校研究生学习的激励作用,特此修订本评选条例。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读毕业班研究生。

二、评奖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0分(含外语),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 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3.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工作或在读期间贫困地区支教经历。

(五)在学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申请: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行为者;

2.存在学术不端及不诚信行为者

3.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或重修者记录者;

4.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 延期毕业者

三、评奖比例

“曾永裕奖学金”每年评选一百名,具体名额由研究生工作部按当年度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占比分配至各学院。

四、评奖时间和程序

(一)“曾永裕奖学金”评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研究生按照本评奖条例要求向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学院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和评奖名额对本学院的“曾永裕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奖励办法

“曾永裕奖学金”的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并授予“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六、附则

(一) 本奖金获得者在离校前出现与本评选条件相违背的行为,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的相应条例停止使用。

(三)本条例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