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届研究生就业服务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生安心、安全、顺利离校,现就暂不派遣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暂不派遣状态申请
(一)申请条件
毕业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暂不派遣:
(1)已落实就业去向但仍在办理相关手续(如体检、政审等)
(2)去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非广州生源)、深圳几个城市就业,已签订就业协议但无接收函
(3)其他由单位出示书面意见的原因
(4)由学院与就业单位电话核实过并出示书面意见的原因
(二)申报须知
学生个人在6月30日前可根据条件向学院申报。申报时须填写并提交《暂不派遣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和《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一份(附件2,用于暂不派遣到期后使用),将纸质版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留存。
二、暂不派遣状态上报
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后,没通过审核的按回生源地派遣。通过审核的各学院须于7月1日12:00前在就业系统将毕业生就业方案设置为“暂不派遣”状态,并填写《暂不派遣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暂不派遣申请表》压缩包+《暂不派遣人员汇总表》请在7月1日下午5:00前发到邮箱scnuyjsgl@163.com,纸质版《暂不派遣人员汇总表》盖章后请统一交送到各校区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审核:石牌校区交至华南数学应用与交叉研究中心105室,大学城校区交至行政楼A310室。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暂时保管3个月(7月1日-10月1日),三个月内毕业生可根据就业进展情况申请就业流程,没有通过研究生院审核的,仍按派回生源地处理。
三、暂不派遣状态取消
申请暂不派遣的毕业生,若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可携带相关材料(三方协议、接收函)在工作日期间(含暑假)前往两校区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申请,并办理调档手续。
在10月1日前,“暂不派遣”毕业生因故无法完成就业接收手续,将按照“回生源地就”方式完成相关派遣工作。
四、暂不派遣到期与档案交寄
研究生院将于8月30日和10月8日分批交寄取消暂不派遣状态的毕业生档案。
到期未申请取消暂不派遣状态的毕业生档案将于10月8日前交寄转递至生源地(按毕业生在《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和档案交寄信息表登记的地址寄递)。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