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9年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外联合培养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金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将相关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资助方式

按省厅分配名额,我校共需选派16名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其中11名短期交流,时间为6个月,资助金额每人共6-7万(含差旅费、生活费);5名长期访学,时间为1年,资助金额每人共13万左右(含差旅费、生活费)。此次选派由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

二、资助人选条件

1.原则上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时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研究生应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延期毕业(延期半年或一年)。

2.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3.资助对象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4.资助对象外语水平须符合《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办法的规定、《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等办法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邀请信(含中文翻译件)

3.留学目的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4.国内导师介绍和国内导师推荐信

5.国外导师简历

6.国外留学的研修计划(中英文,需要国内外导师签名)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通知顺序排列,并附材料清单)

四、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及研修计划。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也可以在我校合作院校中选择国外留学院校。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学科情况,对申请人情况及研修计划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学院盖章后,连同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确定派出名单,公示后发文确认。

五、考核方式

国外研修结束后,需完成有国内外导师签名的研修计划进展、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成果总结报告,回国后两周内将9000字国外研修总结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研究生院。

六、派出与管理

1.选派人员需2019年内依时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其留学资格。

2.选派人员需签署派出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3.选派人员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延长学习时间。

4.选派人员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互换学分。

5.回国后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签证、往返机票和登机牌。

七、此项目不再面向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菁英计划、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的研究生。


  申请该项目的同学请尽快准备相关材料,并下载填写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安排在9月22日前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提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311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yjsy85210469@126.com。


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