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在我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及优势学科中选拔一批优秀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所联合培养,培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我校继续开展“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及选派工作。
一、推荐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或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选拔计划
1. 选派计划:拟选派13名左右在读拔尖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
2. 选派专业:不限专业,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及优势学科优先。
3. 选派对象: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4. 学习期限:半年以上(含半年)。
5.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广州市菁英计划、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等项目的人员。
三、经费资助
经费资助:凡入选本项目者,学校将资助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人,一次性国际旅费0.3-0.5万/人(根据区域给予资助);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项目的,半年获学校配套资助1万元,一年获学校配套资助2万元(2万封顶)。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达到所申请学校规定的语言要求,雅思成绩6分或托福考试85分者优先。
3.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境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国外高校在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优先;研究项目已在SCI、SSCI、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4.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5.未拖欠正常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申请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邀请信(含中文翻译件)
3.留学目的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4.国内导师介绍和国内导师推荐信
5.国外导师简历
6.国外留学的研修计划(中英文,需要国内外导师签名)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通知顺序排列,并附材料清单)
六、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留学申请材料。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也可以在我校合作院校中选择国外留学院校。
2. 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学科情况,对申请人情况及研修计划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学院盖章后,连同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确定拟派出名单,公示后发文确认。
七、考核方式
联合培养结束回国后两周内,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研修总结报告》(国内外导师签字,学院盖章,一式四份)、课程学习证明、签证和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往返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和登记存档。
八、派出与管理
1. 选派人员需依时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其留学资格。
2. 选派人员需签署《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3. 选派人员原则上不得中途回国、提前结束学习或国外实际学习期限低于资助期限。如因非不可抗拒原因中途回国、提前回国或国外实际学习期限低于资助期限,需全额退还已发放的资助,且该生的校内导师下一年不得派出学生。
选派人员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个人申请、经双方导师批准,并经国内学校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由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备案,方可延长学习时间。
4. 选派人员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互换学分。
5. 选派人员出国前需向研究生院提交提交协议书、签证复印页、机票复印页、保险首页等材料,本人签名进行备案登记;回国后需按第七条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6. 选派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科研成果发表时,应注明“本成果得到华南师范大学拔尖研究生留学基金资助”。
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请在下载填写申请表,由学院统一安排在11月22日前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311综合办公室,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yjsy85210469@126.com。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