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公办学校正编教师,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10月下旬起将赴华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4个考点定点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195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0年10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2、3、4,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重点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应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如: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数学。
A考生为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物理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数学专业。因考生研究生专业不符,本科专业虽然符合,但不是应届本科生,所以不符合要求。
B考生为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没有获得硕士学位,数学专业。因考生不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所以不符合要求。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的,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10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9年8月及之前毕业(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和2020年9月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各考点现场报名前,登录本次招聘预报名网站(网址:guangmingjiaoyu.zsjcyxm.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带齐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须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下载《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相关应聘材料参与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与地点:
(1)2019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二楼南海厅;
(2)2019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三楼报告厅;
(3)2019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学十六楼)140多功能厅;
(2)2019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聘大厅b11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已与我区签约确认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能再次报考我区其他考点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报名表(原件,贴照片,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承诺在毕业后1年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
8.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当地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名的当天上午招考单位收取考生报名资料,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六)首轮面试及最终面试名单的产生
专家组根据上午考生资格审查情况,择优确定首轮面试人员名单,并于当天下午组织首轮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根据首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入围最终面试人选。按不超过各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最终面试人员名单。
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
1.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名招聘岗位优秀人选较多时,可增加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
2.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七)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光明区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此次招聘通过最终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请报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务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同时,入围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通知入围最终面试名单及公告公布时间:收简历次日17:00前。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公布入围最终面试名单时同步公布,报考者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面试合格线及成绩公布。面试合格线为70分。在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
(三)确定拟聘人员。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考察确定为拟聘人选。
《招聘岗位表》中的拟聘人数只是初步计划数。各考点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拟聘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面试完第二天上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面试成绩、拟聘人选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告(http://www.szgm.gov.cn/)。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光明区教育局报光明区委组织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令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违规用人的,责令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30日。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报到,由教育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安排到区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
(八)咨询电话:0755-88211817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原公告连接(内含附件):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1910/t20191012_18318196.htm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