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相关要求,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注: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及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根据招生考试处提供的本年度退役士兵录取名单(附件1),联系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请,填写《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于11月1日5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在读证明原件、退役后自主就业证明和本科院校开具的本科未享受资助证明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9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scnuyjsgl@163.com。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石牌校区)85211117
附件二: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