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简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或自治区党校),是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的培训、轮训厅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乡镇书记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广西行政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培训厅级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等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自治区党校是统一的领导班子,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建制。
新校园位于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2006年11月开始启用。新校园正面紧临南宁的母亲河邕江,东靠南宁市最大的亚热带风景区青秀山,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可同时容纳1200多人在校学习培训。校园占地总面积34.454公顷,分教学区和两个教职工生活区共三部分,其中两个生活区分别位于东葛路18号、29号,占地3.245公顷;教学区即新校园占地面积31.209公顷,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全校(院)有24个处室,行政处室7个、教辅处室9个、教研部8个,有17个研究所(中心、基地、室)。8个教研部分别是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文史、公共管理、法学教研部以及领导力拓展教研部。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理论期刊《桂海论丛》。
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以建设全国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为目标,秉承“为民、求是、创新、卓越”的校院精神,始终坚持“增强责任感、提升学习力、开启新境界”的培训主旨,把党性教育和理论武装作为培训的首要任务,突出特色优势,着力打造校院教学核心竞争力。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名编制教研人员24名,具体岗位、人数、专业及要求如下: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学历、职称要求 | 备注 |
1 | 党史党建教研部 | 分类1 | 法学 | 3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2 | 哲学教研部 | 分类1 | 哲学 | 3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3 | 经济学教研部 | 分类1 | 经济学 | 3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4 | 政治学教研部 | 分类1 | 政治学 | 4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5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分类1 | 管理学 | 3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6 | 文史教研部 | 分类1 | 法学 | 3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7 | 法学教研部 | 分类1 | 法学 | 2人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
8 | 领导力拓展 | 分类1 | 法学 | 3人 | 高级职称 |
注: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因教学工作需要,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五)本科及研究生所学专业相近;
(六)副教授、博士研究生要求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授要求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较强的学习与研究能力,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
(八)有与专业方向相近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九)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优惠政策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安排过渡住房一套,5年内免收租金;配置工作电脑一台;协助联系配偶工作调动;
(二)引进的教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6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三)引进的副教授,发给安家费(住房补贴)50万元(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 元;
(四)引进的博士,发给安家费(住房补贴)45万(税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五)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引进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规定条件的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以及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高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待遇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表格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书、1篇科研成果代表作及完整的科研成果目录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gxdxgkzp@gxdx.gov.cn。邮件须附彩色全身照片,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如“哲学教研部教师+张三”。如应聘人员进入考试(考核),我校(院)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院)专家组对其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进入考试(考核)人选。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以试讲的方式进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三章“考试与考核”第十二条规定:“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获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的规定,我校(院)对于只招聘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岗位,采取安排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试讲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
试讲安排具体为,由我校(院)确定试讲题目,应聘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备课后进行试讲,我校(院)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试讲的所有人员,如经专家组评判认定,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试讲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试讲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介绍、试讲、答辩三个环节。重点从教态、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运用教学方法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试讲总分为100分,75分合格。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考生的试讲成绩,并当场公布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
(四)考察及体检
经专家组评判,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在考核阶段,将要求拟录考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证书、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拟录考察对象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考察、体检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和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771-5576183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76138、5576193
联系人:覃老师、徐老师
电子信箱:gxdxgkzp@gxdx.gov.cn
联系地址:广西自治区党校组织人事处(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自治区党校行政中心424、422室,邮编: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