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位于美丽的贺兰山下,校园占地面积100.2亩,建筑总面积7.9万平方米,为自治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实行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院)长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兼任。目前,校(院)内设机构22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正处级),现有教职工24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7人、副高级职称41人,在职在读博士32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人、获得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称号3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专业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位 | 年龄 |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 |
哲学教研部 | 教师 | 1 | 马克思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等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等知名科研院所及国外知名院校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留学生本硕博专业相同或同类学科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辅修学位(专业) |
哲学教研部 | 教师 | 1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
政治学教研部 | 教师 | 1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
党史党建教研部 | 教师 | 1 | 中国近现代史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
党史党建教研部 | 教师 | 1 | 中共党史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社会与文化教研部 | 教师 | 1 | 社会学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
社会与文化教研部 | 教师 | 1 | 社会学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教师 | 1 | 公共管理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com/)查询,链接地址:http://www.nxpta.com/sydwzk/201911/t20191106_4767060.html。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8:30至2019年12月20日18:00,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均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三)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4、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公示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8年)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自治区E类人才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按月给予全日制博士4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
2、自治区给予安家费20万元,分期打入人才个人账户;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8—3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须经专家评审项目情况核定后,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相关人才专用,按照科研和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支出。校(院)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3、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其他高校中教育部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试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入宁夏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示范性高中就读。配偶来宁工作的,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5、对引进人才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6、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房。对未享受周转房的,每月发放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对未享受住房(拥有产权)的、在我校(院)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在校(院)工作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联系电话:0951-6660160,18995115879(潘老师)
0951-6660163,17795102635(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