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的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征集工作面向所有教育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三)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对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

(四)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五)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四、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的教师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案例到研究生院。

(二)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根据提交的案例及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要求进行初评推荐,并填写《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报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三)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

教指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结束评审。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五、提交方法

请申报的老师于12月31日前将文字案例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研究生院3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hy307@scnu.edu.cn。案例通过学校初审后,由第一作者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相关附件。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5215255。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9﹞12号)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3: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4:文字案例投稿网站操作指南(教育)

附件5: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

附件6:参照案例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5日

 


文件下载: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pdf


文件下载:附件3: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pdf


文件下载:附件4:文字案例投稿网站操作指南(教育).pdf


文件下载:附件5: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pdf


文件下载:附件6:参照案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