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巢湖学院是安徽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合肥市巢湖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占地面积1324.5亩,总建筑面积33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7亿元。图书文献资源总量327.17万册,其中纸质文献114.10万余册。现有13个二级学院,53个本科专业,隶属于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9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6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4项。近三年,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40余项、纵向科研项目153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编著、译著22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近20项,获国家专利授权759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近年来,荣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安徽省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30余项,30余件作品入选文化部、中国美协等举办的艺术作品展,10余件作品获中国文联、中国书协等颁发的艺术奖。
巢湖学院正虚席以待,诚邀天下英才!
二、招聘计划
学院 | 学科专业 | 人数 | 学位职称 | 备注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3 | 博士或教授 | 徐院长:0551-82362289 |
法学 | 2 |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 | 4 | 博士或教授 | 姚院长:0551-82361429 |
文学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 1 | 博士或教授 | 方院长:0551-82855553 |
新闻传播学 | 1 | |||
心理学 | 1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或商务英语 | 3 | 博士或教授 | 柯院长:0551-8236211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 | 博士或教授 | 赵院长:0551-82855168 |
统计学 | 2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3 | 博士或教授 | 杨院长:0551-82855539 |
材料加工工程 | 2 | |||
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3 | 博士或教授 | 钱院长:0551-82855118 |
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物理学 | 4 |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博士或教授 | 郑院长:0551-82360382 |
软件工程 | 1 | |||
化材与材料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 | 博士或教授 | 李院长:0551-82313257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 | |||
应用化学 | 1 | |||
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3 | |||
工业陶瓷工程中心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6 | 博士或教授 | |
工商管理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1 | 博士或教授 | 罗院长:0551-82361430 |
管理学 | 1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 | |||
财务管理 | 1 | |||
审计学 | 1 | |||
会计学 | 1 | |||
旅游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旅游规划方向) | 1 | 博士或教授 | 张院长:0551-82362892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 2 | |||
艺术学院 | 设计学 | 2 | 博士或教授 | 杨院长:0551-82361237 |
音乐与舞蹈 | 1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 | 2 | 博士或教授 | 赵院长:0551-82362663 15556512611 |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A 类:领军人才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可全职或非全职引进的国家级人选,年龄一般要求 55 周岁以下。
B 类:学科带头人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学科带头人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要求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C 类:学术拔尖人才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强,有创新精神,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联系,本人研究方向属于本学科前沿,有强势的发展潜力。近 5 年,新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或其它较大横向项目;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海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出版过高水平论文或著作。
学术拔尖人才要求: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正高职称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D类:青年英才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含博士后)的青年人才,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
(二)引进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首聘期内提供住房、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平台建设等待遇和条件。具体待遇如下:
人才类别 | 学科建设费 |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费 | 住房 | 其他 | |
A类 | 根据情况进行面议 | |||||
B类 | 学科带头人 | 视学科提供20-10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含科研启动经费) | 50-80万元 | 提供校内100㎡以上免租住房一套,或给予住房补贴25万元、且提供过渡房一套 | 享受学科带头人待遇 | |
C类 | 学术拔尖人才 | / | 自然科学类15万、人文社科类10万 | 40-45万元 | 享受人才津贴 | |
D类 | 博士后等优秀博士 | / | 自然科学类10万、人文社科类5万 | 35万 | 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和人才津贴 | |
一般博士 | 30万 |
备注:
1.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参见附件1:《巢湖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办法(修订)》。
2.引进C类人才另设“汤山学者特聘教授”、D类人才另设“青年汤山学者”,实行年薪制,具体参见附件2:《巢湖学院汤山学者选聘管理暂行办法》。
五、选聘流程
(一)报名
高层次人才应聘直接发送个人简历电子版至招聘邮箱:rszp@chu.edu.cn,投递简历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或职称)+专业方向+姓名”抄送gxszwhr@163.com 电子邮件命名格式:高校师资网+毕业学校+学历+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附后)。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被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生不需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三)考核
由用人单位或学校人才办组织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 5 人)进行考核,博士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教授进行面谈。考核通过人选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后组织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等。
(五)录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才招聘网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学府路1号巢湖学院人事处
邮 编:238000
联系人:陶老师、李老师,电话:0551-82361409
邮 箱:rszp@chu.edu.cn(邮件主题: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或职称+专业方向+姓名)
附件1:《巢湖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巢湖学院汤山学者选聘管理暂行办法》
巢湖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办法
(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工作,推进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落实,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和学校优势学科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高层次人才引进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正式引进
学校与其签订固定期限(一般为 8 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1. 引进类别及条件
根据实际条件,将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汤山学者特聘教授)、学术拔尖人才(青年汤山学者)、青年英才等四类。
A 类:领军人才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可全职或非全职引进的国家级人选,年龄一般要求 55 周岁以下。
B 类:学科带头人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学科带头人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要求 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汤山学者特聘教授条件根据《巢湖学院汤山学者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C 类:学术拔尖人才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强,有创新精神,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联系,本人研究方向属于本学科前沿,有强势的发展潜力。近 5 年,新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或其它较大横向项目;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海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出版过高水平论文或著作。学术拔尖人才要求: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正高职称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青年汤山学者条件根据《巢湖学院汤山学者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D 类:青年英才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含博士后)的青年人才,年龄一般要求 40周岁以下。
2. 引进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首聘期内提供住房、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平台建设等待遇和条件。具体待遇如下:
备注:安家费一般以下限进行确定,提高部分与其现有成果挂钩或后期业绩进行绑定。
人才类别
学科
建设费
科研启动费 安家费 住 房 其 他
A类 根据情况进行面议
B类 学科带头人
视学科提供 20-10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含科研启动经费50-80万元)
提供校内100㎡以上免租住房一套,或给予住房补贴25万元、且提供过渡房一套享受学科带头人待遇
C类学术拔尖人才/自然科学类15 万、人文社科类10 万
40-45万元享受人才津贴
D类 博士后等优秀博士/自然科学类10 万、人文社科类 5 万
35万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和人才津贴一般博士 30万
3. 有关说明
(1)引进人才不需安置免租住房的,可享受 30 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住房待遇只能一方享受。
(2)安家费以借款形式分两次进行支付,住房补贴以借款形式一次性支付,服务期满后借款转为补贴,若引进人才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须全额退回已支付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并退还学校提供的住房。
(3)引进人才配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置。
(4)引进人才中符合学校或上级有关人才项目选拔和申报条件的,学校将予以积极推荐。对于受聘期间获得学校或政府人才类岗位津贴(奖励)的,实行“就高”原则,即政府人才类岗位津贴(奖励)低于学校安家费待遇的,则由学校按规定补足;反之,则不再享受学校安家费待遇。
(5)交叉学科、专业紧缺的优秀人才,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要求,待遇另议,并签订目标任务协议。对少数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在无法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时,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考核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6)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补充一定数量的一般教学、科研人员或不符合相关引进人才要求的,不享受相关引进人才待遇或相关待遇面议。因工作调动进入学校,不属人才引进范畴。
(7)引进人才待遇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后适时进行调整。
(二)柔性引 进
学校与其签订短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1. 聘请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系列学术论文,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学校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2)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还应具有正高职称,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高水平大学曾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3)每年一般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影响大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较好地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2. 主要工作任务
(1)指导并参与申报高层次项目。指导并参与学校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导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争取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取得较大增长和突破。
(2)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所在学院做好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
(3)指导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指导学院做好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明确方向,凝聚团队,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高质量的教学团队。
(4)培养中青年教师。定期举办专业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动向,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3. 相关待遇
(1)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报酬方式,实行“一人一策”。
(2)根据在校工作时间,可按月提供岗位津贴。
(3)提供其在校工作期间的临时住宿和办公、实验和研究等条件。
(4)提供从原单位到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三、团队引进
(一)引进条件和任务
1. 引进的团队应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与规划,在高端领域已取得杰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有望在学科前沿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有利于提升学校在相关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2. 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应有3 名属于 A、B 类人才范畴,其中原则上 A 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 1 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3. 引进的团队应具有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成果达到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水平。
(二)引进方式
1.采取载体引进、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物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优先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国内带项目来创业的各类领军人才与团队。
2.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 6 个月时间在学校工作。
(三)引进政策
对人才团队实行特殊政策,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面议。团队核心成员符合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兑现个人待遇。
四、引进程序
(一)计划制定
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对于经学校确定可以作为 A、B、C 类人才引进的人才,可不受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限制。
(二)公开招聘
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各学院物色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三)提供材料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由有关学院负责填写《巢湖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一同报学校人才办(人事处)初审。
(四)专家考核
对于根据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或学校人才办组织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 5 人)进行考核,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其中,对引进的 C 类及以上人才(包括人才团队),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五)审批签约
学校人才办(人事处)根据考核意见,经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后组织考察,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体检和报批等程序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团队)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五、合同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引进人才的服务期至少为 8 年(解决配偶工作的为 10 年)。工作合同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应明确包含聘期内在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待遇等内容。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要求和标准,由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可采取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进一步聘任的依据。
(三)引进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调整聘期待遇。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双方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可终止聘用关系。
(四)引进人才(人才团队)未完成服务期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配偶同进同出。
六、保障措施
(一)学校设立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校根据人才引进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或教职工宿舍,提供引进人才居住,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人才公寓或教职工宿舍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提出分配方案,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落实。对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校的引进人才,由学校按其所聘岗位提供校内过渡房。引进人才的房源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管理。
(三)对于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随调的配偶或子女,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编制及引进人才配偶或子女的情况,提出初步安置意见,一经学校研究决定,相关单位应予以接受。
(四)学校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纳入对各教学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学校各单位应对引进的人才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的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的方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教学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实行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党政共管负责制。
(六)为了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避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和评估等工作。
(七)各单位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及时督促检查高层次人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业绩和考核结果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巢湖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办法》(校字〔2017〕32 号)予以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巢湖学院汤山学者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聘汤山学者是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创新性举措,与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工程衔接,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师资培养工程、师资竞争激励机制配套实施。
第三条 汤山学者分为汤山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汤山学者,实行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第四条 汤山学者实行目标管理和聘任制,人选由学院推荐或个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聘任,聘期内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 汤山学者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在国内外公开招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 六条 汤山学者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汤山学者特聘教授按学科分别设立 1-2名。青年汤山学者,按学科分别设立 1-3 名。根据发展需要,各学科指标岗位数可以调剂使用。
第七条 汤山学者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原则上每年选聘一次。汤山学者在聘期内一般不得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第三章 选聘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汤山学者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科学研究、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民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勇于开拓创新,有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引领学科团队建设。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富有创新精神,具有独具特色的研究领域,并得到同行公认,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汤山学者特聘教授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青年汤山学者要求具有副高级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汤山学者特聘教授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青年汤山学者年龄一般 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校内人员参加选聘的,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校外人员在校工作时间须达到六个月以上。
(六)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高水平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前两项和 3-4 中的 1 项:
1.汤山学者特聘教授自然科学领域研究者在 SCI 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一区发表论文 1 篇以上,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文社科领域研究者在 CSSCI 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青年汤山学者自然科学领域研究者在 SCI 期刊发表论文2 篇以上,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 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文社科领域研究者在 CSSCI 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且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科研奖项(国家级自然科学奖、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四名、三等奖取前三名,下同)三等奖以上;或获二类科研奖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且为主持人;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不包括其他教育教学类奖励)及以上奖励,且为主持人。
3.公开出版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不含编著、译著、合著);
4.在 SCI 或 CSSCI 期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第九条 汤山学者的选聘程序
(一)凡符合选聘条件者填写《巢湖学院汤山学者聘任申请表》,向学校人事处申请或学院推荐人选,并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二)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根据“汤山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汤山学者”选聘条件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被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学科建设责任目标及履职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拟聘人选。必要时可请被推荐人选到会述职、答辩。
(四)对拟聘人选报请学校党委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为汤山学者特聘教授、青年汤山学者,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待遇。
第四章 目标任务与待遇
第十条 汤山学者的目标任务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要求,参与制定本学科建设的远景规划和实施计划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方案。
(二)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本学科基础、专业或核心课程 1 门,为本学科师生做 1 次学术报告。
(三)组建学术研究团队建设,在研究机构定期考核中应获得良好以上等级。
(四)积极推动学校学科影响,策划全国或全省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在聘期内应完成下列科研任务(巢湖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中的前两项和 3-4 中的 1 项:
1.汤山学者特聘教授自然科学领域研究者在 SCI期刊发表论文 2篇以上,其中在一区发表论文 1 篇以上,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文社科领域研究者在 CSSCI 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青年汤山学者自然科学领域研究者在 SCI期刊发表论文2 篇以上,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一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文社科领域研究者在 CSSCI 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且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科研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获二类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且为主持人;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不包括其他教育教学类奖励)及以上奖励,且为主持人。
3.公开出版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不含编著、译著、合著);
4.在 SCI 或 CSSCI 期刊发表论文 3篇以上;
第十一条 汤山学者的待遇
(一)参加相关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科建设发展等重大事宜。
(二)在聘期内汤山学者特聘教授年薪 50 万元,青年汤山学者年薪 30万元。学校为其支付的五险一金从年薪中扣去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超出目标任务的科研项目、奖项和高水平论文,按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奖励。第一、第二年薪酬分别按 70%支付;余下部分和第三年的薪酬,待期满考核后支付。
(三)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视情况提供一定面积的住房。
(四)优先安排汤山学者外出学习、交流或作为访问学者参与合作研究。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汤山学者应聘人选应在接到任职通知 30天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报人事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留存,并由人事处与应聘者本人签订聘约。校外入选学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半年。
第十三条 人事处应在签订聘约后 60 天内,协调相关学院和部门落实聘任汤山学者所涉及的人力、设备、物资、用房等条件。
第十四条 汤山学者受聘者纳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并实施跟踪管理。
(一)汤山学者应于受聘次年 20日内填写《巢湖学院汤山学者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报送有关学院和人事处各一份。
(二)聘任第一年,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及相关学院(部)依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年度进展报告,按年度对其教学、科研以及在学科建设中的业绩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发放 60%的年度薪酬。
(三)汤山学者聘任满两年后,在 30 日内填写《巢湖学院汤山学者目标任务进展报告》,由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分会对其任职情况进行期中考核,对受聘者的工作、计划和业绩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支付第二年薪酬的 70%,对不适宜继续聘任者及时解聘。
(四)汤山学者一般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在聘期结束前3 个月内,撰写《巢湖学院汤山学者聘期总结报告》,并附获奖成果、学术著作及主要论文等有关反映本人业绩及对本学科建设所作贡献的材料报人事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任期考核,确定考核等级,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对考核合格者如本人同意,可以继续聘任,并补发前两年各 30%的年薪及第三年的年薪。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教职工正常薪酬待遇重新核算,予以扣减。
第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汤山学者特聘教授”、“青年汤山学者”资格。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违反师德规范者;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给学校造成名誉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4.受其他惩处不适宜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者。
第十六条 汤山学者在聘期内不得调离学校。入选人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已支付待遇及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