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院制订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培养、学位等管理工作,推进我校硕博士研究生一体化培养体系建设,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我校于2020年1月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华师〔2020〕3 号文),请各学院仔细阅读文件,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2020年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需成立硕博连读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成员应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各专业指导组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等。 

2.各培养单位硕博连读工作小组需在充分征求相关专业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选拔标准与程序(“1+5”、“2+4”、“3+3”不同的选拔模式应有区别)、资格考核内容与方式、提前毕业条件、回避机制、退出机制、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条件等。

3.各培养单位硕博连读工作小组还须分别制订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时学分、课程设置、开题报告、学术训练与科研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4.实施细则与培养方案须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

实施细则最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交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硕博连读选拔工作。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9日